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信息,公告如下:
    一、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 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207号),本公司将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锡山市东绛合 成纤维实验厂持有的“中纺投资”国有法人股30,996,000股(占总股本的10.80%), 股权性质不变。
    二、 本次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中纺投资”国有法人股将由原95, 537 ,600股增加为126,533,6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原33.29%增加至44.09%, 仍为第一 大股东。
    三、 本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24409 万元人民币; 2000 年底总资产 384056 万元,净资产90634 万元;法定代表人:常俊传;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安苑路15号;经营范围:纺织系统企事业单位所需的原辅材料含(棉花、合成及化 学纤维、钢材、有色金属)、燃料(含成品油)、设备及零部件的代购、代销、代 储、代运;经营本系统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 经营本系统的技术进口(详见进出口商品目录)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 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业务;批发零售 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自有房屋租赁;纺织口、服装、纺织原 材料、化轻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纺织机械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技术转让、 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交流。
    四、 本公司和关联法人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中 纺投资”的流通股。
    五、 本公司没有受托行使“中纺投资”其他股东的权力。
    六、 本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的母公司。
    七、 本公司为优化资本结构,强化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 集中 发挥优质资产主导作用,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决定受让下属全资企业锡山 市东绛合成纤维实验厂持有的“中纺投资”全部股权。
    八、 在完成股权受让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暂无其他重大实质性资产重组, 将 继续推进落实上市公司2000年度报告披露的既定经营工作计划。
    九、 本公司承诺自办理上述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收购“中纺投资” 的流通股,且不出让本次受让的股份。
    十、 备查文件:财政部财企〖2001〗207号。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