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丝绸物资进出口公司 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的借款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其 持有的本公司1216.6万股国有法人股被查封(查封期间为2001年11月1日至2002 年 10月31日), 在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该部分股份不得买卖、 质押、转让。
    中国丝绸物资进出口公司现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30,996,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该项查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特此公告。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