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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项目:公司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5-22 打印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 5月19日召开,到会股东代表40名,代表股份29007.9508万股,占总股份49376.781 万股的58.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于淑珉女士授 权董事马明太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经投票表决, 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二、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三、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经青岛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25341626.1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14956774.74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3674205.38元,提取任意盈余公 积金12493520.14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5187613.28元, 累计可分配利润数为 349404739.12元.

    2、本公司董事会拟以2000年末总股本41449.1472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按照2001年配股后总股本493767810 股计算, 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51845620元,未分配利润 余额297559119.12元结转下年.另外,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变更住所、变更工商注册地的提案(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本公司将企业住所、工商注册地址变更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18号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第三条:在原文字上增加“2000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 221 号文的批准,公司完成了每10股配6股的高比例配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海信集 团公司以资产部分认购283.6338万股,其余部分放弃,社会公众股东认购7644万股, 该次实际配售股数为7927.6338万股,配股后总股本为49376.7810万股”.

    第六条:由“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49.1472万元”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49376.7810万元”.

    第七条:由“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江西路11号,邮编:266071”更改为“公司 注册地址为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18号,邮编:266510”.

    第十三条:由“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电视机制造;广播电视 设备及电子计算机制造;通讯产品制造;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家用、商用电器及其 他电子产品制造.”更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电视机、 广播 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通讯产品、信息技术产品、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制 造、销售和服务”.

    第二十条:由“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41449.1472万股,其中发起人持 有28709.1472万股;社会公众股12740万股,占股份总额30.74%.”更改为“公司现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49376.781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8992.7810万股,占股份 总额的58.72%;社会公众股20384万股,占股份总额41.28%.”

    七、由第一大股东海信集团公司提出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 资产10%比例额度的资产处置权或风险投资权的临时提案, 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赞成29007.9508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 股, 占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增长,公司在进行新兴产业投资、承担国家重 点技术改造项目、资本运做等方面回涉及较大的单笔投资业务.另外, 为实现公司 规划内的产业调整、资产整合以及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思路,本董事会在对外长期投 资、增量资产购置、对外签署经营合同、公司存量资产调整、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和 投资活动中,在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政策或法规之前提 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活动中可以按照不超过公司当期净资产10% 比例 额度的标的额行使资产处置权或风险决策权.

    此次会议表决过程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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