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北京古越龙山绍兴酒销售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北京古越龙山绍兴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越龙山”)目前注册资本为16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绍兴市古越龙山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15%,自然人杨亚兰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5%。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北京古越龙山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将注册资本减少至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古越龙山减少注册资本1150万元,减资后北京古越龙山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北京古越龙山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