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提出新提案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94,3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临时提案,提议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生的财务顾问费、保荐费、信息披露费和宣传推介费等费用在公司的资本公积中列支。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5日上午9:30在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00,03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23,280万股的42.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798,029.3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679,802.94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56,520,572.03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80,638,798.45元。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回报公司全体股东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按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提取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46,56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34,078,798.45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过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大会选举傅建伟、胡周祥、何锋、董勇久、许为民、周娟英、傅保卫、沈永康、赵光鳌、王志强、朱良标、金志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光鳌、王志强、朱良标、金志霄为公司独立董事。
    傅建伟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胡周祥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何 锋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董勇久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许为民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周娟英女士 同意票:100,037,029票
    傅保卫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沈永康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赵光鳌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票:100,037,029票
    王志强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票:100,037,029票
    朱良标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票:100,037,029票
    金志霄先生(独立董事) 同意票:100,037,029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选举孙永根、陈生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邹慧君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孙永根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陈生荣先生 同意票:100,037,029票
    董事、监事简历见2006年4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龙山氨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9,981,77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4%,反对55,25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发生的保荐费、财务顾问费、信息披露费和宣传推介费等在公司资本公积中列支。
    同意100,037,02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