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1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国资产权函[2006]37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