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4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23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560,000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为156,520,572.03元。
    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80元,扣税0.20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
    发放年度为2004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
    咨询机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5158435,5166841
    传真:0575-5166884
    联系人:周娟英 金勤芳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