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蓝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浙江蓝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新华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的总投资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其中:香港新华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有95%的股份,本公司占有5%的股份。
    现本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该公司5%的股权,以3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转让给深圳市富士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士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浙江蓝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