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6日上午9:00在绍兴国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126,471,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邱仁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093,119.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109,311.9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7,109,311.99元,实际可分配利润56,874,495.87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6,716,690.75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63,591,186.62元。董事会决定按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提取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46,560,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7,031,186.62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餐饮、住宿、广告业务、旅游、粮食加工、包装"(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后为准),
    原经营范围中的"副食品、食品原辅料的开发、制造、销售"修改为"批发零售副食品、粮食、果品"。
    (2)原"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要求以及提名、选举、更换等方面的安排;独立董事行使的责权,均按照国家证券主管部门颁布或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为"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
    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过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大会选举傅建伟、宣乐信、何锋、董勇久、许为民、周娟英、平国毅、傅保卫、赵光鳌、王志强、朱良标、金志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光鳌、王志强、朱良标、金志霄为公司独立董事。
傅建伟同意票: 126,471,112票 宣乐信同意票 :126,471,112票 何锋同意票: 126,471,112票 董勇久同意票: 126,471,112票 许为民同意票: 126,471,112票 周娟英同意票: 126,471,112票 平国毅同意票: 126,471,112票 傅保卫同意票: 126,471,112票 赵光鳌(独立董事)同意票: 126,471,112票 王志强(独立董事)同意票: 126,471,112票 朱良标(独立董事)同意票: 126,471,112票 金志霄(独立董事)同意票: 126,471,112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选举孙永根、陈生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邹慧君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孙永根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陈生荣同意:126,47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董事、监事简历见2003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