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二名,实到董事十二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邱仁甫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子公司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将持有的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10%股权以人民币5222294.44元转让给绍兴市热电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由于绍兴市热电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后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关联董事本着公平、公允、不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参加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最后会议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出让绍兴旭昌10%股权的交易定价方法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