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 12月5 日上午9:00在本公司外宾接待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7 人, 代表股份126,497,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同意:126,49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增补周娟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26,49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增补赵光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6,49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增补董事简历详见2001年1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壹万元的 津贴。
    同意:126,49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对日常经营活动行使部分投资权限的 议案。
    1、授权董事长行使单个投资项目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决定权;
    2、授权总经理行使单个投资项目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决定权;
    3、董事长、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投资权限中十二个月合并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5%;
    4、以上投资权限不包括人民币叁佰万元及以上的关联交易。
    同意:126,476,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 %;不同意:0股; 弃权 2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6,49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章程修改案》详见2001年1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章晓洪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 合法有效。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