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4月10日颁布的证监公司字〖2001〗42 号 文《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公司董事会请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规定,对相关 内容进行了补充,并重新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