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3月16 日 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公司实现利润82644236.98元。 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264423.7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8264423 .7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66115389.5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83610525.17 元, 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149725914.75元。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412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08525914.75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方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4月23日。
    2、除息日:2001年4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5月1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20元/股;持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为0.2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4月23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 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红利。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 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浙江绍兴市北海桥
    联系电话:0575—5158435 5166841
    传真:0575—516688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