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天会审〖2001〗第63号
    绍兴龙山氨纶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0年度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 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及2000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 性原则。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维华 陈翔
    中国·杭州
    报告日期:200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