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年会于1998年4月10日上 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实到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714698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65.0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经大 会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100%赞成票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100%赞成票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00%赞成票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100%赞成票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6811.22万元,其中1-4月份净利润1164.65万元,5 -12月份实现净利润5646.57万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 “新股东将不享受股份公 司1997年1月1日至本次股票发行之前的滚存利润”,所以1-4月份净利润1164. 65 万元应分配给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5-12月份实现的净利润5646.57万元由全体 股东共同享受分配,提取10%法定公积金564.66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564. 66万元,其余4517.26万元结转98年合并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分配。
    5.100%赞成票通过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方案;
    公司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1.66667的比 例配股,配股价暂定为8-11元/股。 本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公告国有法人股拟全部放弃配股权,现根据国家国资局1998 (24)号文国有法人股不得全部放弃配股的精神,经与绍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协商, 公司唯一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提议以集团公司下属玻璃瓶厂的净 资产(98年3月31日玻璃瓶厂的总资产为7871万元,负债3732万元,净资产4139万 元,九七年实现利润210万元,98年1-3月份实现利润108万元,玻璃瓶厂所占土地 净资产约800万元,目前均正在评估)认购部分应配股份约480万股并放弃其余配股 权,此提议业经本次股东年会全票通过。本次配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①经国务院批准的扩建年产十万吨项目的部分征地费用及酒仓库等配套工程, 所需资金约6000万元;
    ②第三酿酒厂引进的灌装生产线,所需资金约3000万元;
    ③归还97年收购两家黄酒厂的贷款2000万元。
    6.100%赞成票通过了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100%赞成票通过了余龙生同志关于辞去公司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请求, 通过 了关于增补傅建伟同志为公司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新任董事简历:
    傅建伟,男,38岁,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绍兴弹力丝厂生 产设备科科长,绍兴昌兴化纤厂副厂长、厂长,绍兴市经济建设开发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总经理,浙江化纤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