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12元,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8日
    一、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551,315,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2、每股税后红利: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1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1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6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勇、崔青莲
    电话:010-68494206
    传真:010-6849420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邮编:10004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
    2、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文件存放地:公司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