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12 日上午在 公司二层会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92,662, 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041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1998年度配股预案的议案》;
    1、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以公司1997年末股份总额3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配股。
    同意:292,66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92%;反对:2, 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000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总额的0%。
    2、配股价格:暂定为每股9元-11元人民币。
    同意:292,66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92%;反对:2, 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000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总额的0%。
    3、配股募集资金投向:(1)拟投资入股天津第三煤气厂约7,000万元, 用于机制 焦炭生产及出口项目。(2)拟增加对深圳企荣五矿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本投资约3,000 万元,用于三基色荧光粉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项目。(3)拟投资约4,500 万元用于 以国产钢材顶替进口钢材的“以产顶进”业务。(4)拟用本次配股的剩余募集资金 --约6,000万元用于收购出口货源,扩大出口项目。
    同意:292,66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92%;反对:2, 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000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总额的0%。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292,66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92%;反对:2, 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000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总额的0%。
    5、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同意:292,660,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92%;反对:2, 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000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 总额的0%。
    二、通过《关于国有法人股股东以非现金方式部分认购本次配股应配股份预案 的议案》。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承诺以其在下列3 个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认购本次配股:
    1、中国五矿石油器材贸易有限公司50%的所有者权益;
    2、深圳企荣发展有限公司95%的所有者权益;
    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59%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财政部财国字(1998)339号对上述所有者权益的评估确认批复,上述资产评 估确认后公允价格为11,588.71万元。本次配股价格初步拟定为9元/股-11元/ 股。 若按9元/股-11元/股配股价计算,折合1,287万股-1,053万股, 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 比例占应配(6,750万股)比例的19.07%-15.6%,承诺放弃其余配股权。
    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此次以非现金方式部分认购本次 配股应配股份的方案已获财政部财国字(1998)336号文批准。
    根据《股东大会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 中国五金矿产进 出口总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160,160股,占到会参加投票表决的非国有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
    反对:2,340股,占到会参加投票表决的非国有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
    弃权:0股,占到会参加投票表决的非国有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配股方案尚须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初审 意见后,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以上,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