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苗耕书先生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参与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到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经书面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同意对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修正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修订内容: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二)现修订内容为: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八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其它内容不变。
    二、同意根据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修正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