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27 日在本公 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五矿龙 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0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0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2)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本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交易公平、公允, 没有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了《公司2001年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对该报告不持有异议;
    三、审议了《公司200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该报告不持有异议;
    四、在关联方监事于元萍、王奇、钟建国回避表决的前提下,由非关联监事刘 青春、辛希乐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厦门钨业和厦门三虹股权的有关议案》和本监 事会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监事会认为:
    (一)根据本公司制定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板块分战略,本公司主营业务 为钢铁和原材料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不从事有色金属产品的贸易,而本次交易的受 让方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产 品的国内外贸易,与厦门钨业和厦门三虹的业务有部分类似。为突出和强化本公司 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资源的集中和优化配置,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 交易,将上述股份转让给有色股份的理由充足,是基本可行的,符合本公司发展战 略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鉴于本公司与有色股份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证券法 规和规定,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应当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在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方股东应当放弃投票权。本监事会在审 议讨论上述事项时,关联方监事已经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以上,特此公告。
    
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