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3,500万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31.40%)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押期限自2005年8月29日起。
    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