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受让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amoi”、“夏新”、“amoisonic”、“厦新”整体商标的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公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分别公告在2004年5月11日和2004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根据有关规定将该关联交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分别于2004年8月27日及2004年10月21日核准本次商标转让,本次关联交易转让的“amoi”、“夏新”、“amoisonic”、“厦新”整体商标国内注册部分(共计133件)已经完成了变更手续,国外注册部分正在办理之中。
    对本次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