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7月23 日在厦新 电子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三名,出席会议董事十名。四名监事列席会议,一名监 事因事缺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 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一九九九年度公司中期报告;
    二、通过一九九九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即:1999 年度中期公司实现净利润 96,398,436.56元,加1998年度未分配利润133,180,781.61元 , 合计可供分配利润 229,579,218.17元,决定以1998年度利润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 现金及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形式进行分配,方法如下:
    以公司本次配股后总股本19,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5股红股 (以每股面值壹元计算)并派发现金1.24元,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 配含税,个人所得税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建议。
    四、会议决定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星期三)在厦门市厦新酒店会议厅召开 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