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2003年末总股本42984万股为基数: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
    2.流通股个人股东完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256元。
    3.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4.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7日
    一、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200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3年末总股本429,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37,548,800元。发放年度为:2003年度。
    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56元/股。
    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2元/股。持有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2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及送股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地址:厦门市体育路45-47号
    3、电话:0592-5058123转3500
    传真:0592-5127609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协议和文件。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