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29-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十二名,实到会议的董事共十一名,一名董事空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夏新电子有限公司"夏新、 a m o i、厦新、 a m o i s o n ic"整体商标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大评估评报字(2004)第318号《夏新电子有限公司" A m o i、夏新、 A m oi s o n ic、厦新"整体商标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结果,拟同意以自有资金1.5亿元人民币价格受让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商标,同意委托李晓忠总裁与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本应回避表决,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关联董事无法回避表决。与会七名关联董事及四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另附)。
    二、同意聘请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商标转让的程序以及《商标转让协议》进行审查,并对此关联交易的合法性作出全面的评判。
    三、监事会提议将《关于整体受让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之关联交易议案》提交2004年5月2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监事会的提议,在200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本议案。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议程及其他事项不变。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04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