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252,98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同意《夏新电子业绩股票激励实施办法》;
    同意:252,985,9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弃权或不同意的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