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厦新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法人股向当地银行办理了贷款质押:
    1、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1150万股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质押期限自2002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9日;
    2、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209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20日。
    以上两项股份质押分别于2002年11月29日和2002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以上两项股份质押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的16.04%。
    另获悉,厦新电子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质押给兴业银行厦门分行2000万股法人股于本公告第一项质押办理前已提前解除质押;2001年11月5日质押给交通银行厦门分行的2160万股法人股已到质押期限。
    特此公告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