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3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厦新电子城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股份21127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利润分配预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仍为亏损,净利润为-78249478.53元,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75381860.1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01年度不进行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5.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6.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7.董事刘盛纲先生辞职请求。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8.选举陈汉文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9.选举王凤洲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0.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200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2112766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离任董事刘盛纲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由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