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3日,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 七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十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三名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五名监事全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
    二、同意中期分配预案, 即:因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为-29,427,180.82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2001年度中期不进行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司积金转赠;
    三、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增加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委托贷款分别按照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委任廖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廖杰先生, 男,24岁,厦门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1999年7 月在公司企划部知识产 权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2000年至今负责公司法律事务。
    特此公告。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