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3 日下午在厦门市 厦新酒店一楼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2140932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9.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36792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1%;弃权414000股, 占出席 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2.公司监事会2000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36792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1%;弃权414000股, 占出席 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3.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度出现亏损,净利润 为-17448.19万元,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6687.3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2000年度不进行分配.另根据财务及经营情况, 预计 2001年度实现利润尚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2001年度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意:2136792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1%;弃权414000股, 占出席 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4.选举黄智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同意:2136792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1%;弃权414000股, 占出席 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5.选举傅素月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同意:21367922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99.81%;弃权414000股, 占出席 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6.因原职工监事李蓉川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职务,经职工代表民主推举, 会议确认苏峰先生接替职工监事.
    7.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离任董事陆焕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积极 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评价,并表示感谢.对其他离任董事、监事亦表示感谢.
    本次股东大会由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平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通过 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