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质押登记日为2007年2月27日。
    此外,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之前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5,250万股和6750万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均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07年2月27日。
    上述股权质押及质押解除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