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15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该分行,质押登记日期为2006年12月19日。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厦新电子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直属支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44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该支行,质押登记日期为2006年12月19日。
    上述股权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