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31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股份214,35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确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五、公司2005年度利润不分配议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5年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1,137,594.33元,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8,050,491.18元,200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76,933,021.49元。因此,200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六、关于以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2005年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76,933,021.49元,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的规定,公司以2005年末公益金结余金额55,428,239.55转入盈余公积金,结转后盈余公积金余额为166,284,718.67元,将其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七、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苏振明、王建军、林国良、张丰年、苏端、朱以明、郑海荣、刘瑞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汉文、王凤洲、乔梁、郭艺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选举苏振明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2. 选举王建军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3. 选举林国良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4. 选举张丰年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5. 选举苏 端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6. 选举朱以明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7. 选举刘瑞林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8. 选举郑海荣为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9. 选举陈汉文为独立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10. 选举王凤洲为独立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11. 选举郭艺勋为独立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12. 选举乔 梁为独立董事,同意:214,355,695票。
    八、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选举苏宝桑为监事。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 选举马忠达为监事。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 选举严兴为监事。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另经工会委员会推荐,陈健、苏峰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十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十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十三、同意支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报酬75万元人民币,并续聘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单位。
    同意:214,355,695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到会见证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