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6年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学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8人,代表股份共合计322,324,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56,536,936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80%,占公司总股本的59.68%;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72人,代表股份65,787,530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38.0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1%。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 8人,代表股份2,567,95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9%,占公司总股本的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464人,代表股份63,219,574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6.59%,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投票股东 322,324,466 317,956,341 4,299,325 59,800 98.65% 流通股投票股东 65,787,530 61,428,405 4,299,325 59,800 93.37% 非流通股投票股东 256,536,936 256,536,936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814,112 同意 2 深圳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3,547,700 同意 3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80,000 同意 4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747,515 同意 5 吴柏年 1,000,000 同意 6 范昕 870,000 同意 7 重庆市银亚商贸有限公司 792,400 同意 8 段艳 526,615 同意 9 倪明华 424,860 同意 10 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 400,000 同意
    五、律师的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张光辉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