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物价局黄价字2001第39号文之规定,本公司商业用电自2000年 9月1日起由原来的1.329元/千瓦时上调至1.83元/千瓦时,上调幅度为37.7%。此项 调价将导致本公司2001年营业费用增加约663万元,其主要构成如下:
    1、补缴2000年9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上涨电费部分292万元;
    2、参照2000年度用电总量,预计2001年度,公司将增加电费约371万元。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