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其1999年兼并江西抚州造纸厂承接的22038万元债务,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发生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诉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517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0%)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程序予以拍卖。本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