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12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恢复上市交易,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04年年度报告》,公司2004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数,且股东权益亦为负数。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2月1日,撤销了本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江纸”变更为“ST江纸”。
    2006年度,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原有处于停产状态的造纸业务及相应经营性资产全部置换出公司,已经开盘销售的“紫金城”房地产项目成为公司主要的收益来源。2006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654.6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2,808.49万元,净利润6993.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690.63万元。公司的股东权益也提高到65,211.86万元。针对以上财务数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磊审字[2007]2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重组效果符合公司预期。比照重组时业绩估算,公司已经实现2006年预计的利润水平,每股收益达到0.23元。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公司仍维持2007年实现每股收益0.58元,及2008年实现每股收益0.64元的业绩预期。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已正常运营并创造了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仍为正值;且股东权益也恢复为正值。公司已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公司于2007年2月5日向上海证券所提交了撤销本公司股票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