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因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46.3905 万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