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因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446.3905 万股,冻结期限为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6月22日。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