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其报送的《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出具了无异议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88号《关于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划》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的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2004年8月31日,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51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8%)转让给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动报告书》和《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均刊载于2004年9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不涉及要约收购,不再需要其他部门审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有关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敬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9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05年9月26日《上海证券报》的《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