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因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详见2002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第22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8月25日依法裁定继续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013,905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8月25日至2005年2月24日。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