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本公司大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昌市商业银行中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上海证券报》2002年4月23日第22版、2002年5月21日第46版),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245万股,冻结期限从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9月25日。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