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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项目:公司公告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3-11-01 打印

    浙东评(2003)字第92号

    摘要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因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股权拟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为满足该经济行为的需要,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允市场价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

    四、评估范围:

    为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机器设备以及与资产相关的各类负债),帐面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价值分别为491659900.11元、442352414.25元和49307485.86元。

    五、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和过程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单项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六、评估结果: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资产491641119.11元,负债442352414.25元,净资产49288704.86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8781.00元,增值率-0.04%。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489608283.11  489608283.11 489608283.1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2051617.00    2051617.00   2032836.00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设备             6   2051617.00    2051617.00   2032836.00
    土地开发费       7
    无形资产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其他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491659900.11 491659900.11 491641119.11
    流动负债        12  442352414.25 442352414.25 442352414.25
    长期负债        13
    负债总计        14  442352414.25 442352414.25 442352414.25
    净资产          15   49307485.86  49307485.86  49288704.86
    资产项目              增减值     增减率%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18781.00    -0.92%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设备             6  -18781.00    -0.92%
    土地开发费       7
    无形资产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其他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18781.00   -0.004%
    流动负债        12
    长期负债        13
    负债总计        14
    净资产          15  -18781.00    -0.04%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

    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29日)内有效,超过一年(2004年9月29日),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马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柴铭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晓钧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6日

    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浙东评(2003)字第96号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因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根据2003年9月26日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需对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03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为股权转让提供作价依据,故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

    三、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

    四、评估范围:

    为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机器设备以及与资产相关的各类负债),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帐面价值分别为500249256.24元、356580740.81元、143668515.43元,清查调整后帐面价值分别为501260814.67元、358243540.52元、143017274.15元。

    五、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和过程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单项资产评估除开发产品按可实现收益计算确定评估值外,其他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六、评估结果:

    杭州国商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资产649695417.89元,负债361057206.26元,净资产288638211.63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45620937.48元,增值率101.82%。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帐面净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A              B             C
    流动资产      1  440084045.16  441142803.59  609582273.09
    长期投资      2   60000000.00   60000000.00   39973977.80
    固定资产      3     165211.08     118011.08     139167.00
    其中:设备    4     165211.08     118011.08     139167.00
    资产总计      5  500249256.24  501260814.67  649695417.89
    流动负债      6  356580740.81  358243540.52  361057206.26
    负债总计      7  356580740.81  358243540.52  361057206.26
    净资产        8  143668515.43  143017274.15  288638211.63
    资产项目           增减值     增减率%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168439469.50   38.18%
    长期投资      2 -20026022.20  -33.38%
    固定资产      3     21155.92   17.93%
    其中:设备    4     21155.92   17.93%
    资产总计      5 148434603.22   29.61%
    流动负债      6   2813665.74    0.79%
    负债总计      7   2813665.74    0.79%
    净资产        8 145620937.48  101.82%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

    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29日)内有效,超过一年(2004年9月29日),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马超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周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柴铭闽

    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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