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在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76,391,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江跃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一、《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水电设备安装、家用电器批零、服装制造、房地产开发、文化娱乐。
    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水电开发。
    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经营方式为:承建、设计、安装、制造、加工、销售、批发、零售、投资、代理、服务及自营进出口。
    改为:
    公司经营方式为:开发、销售、投资、制造、代理及自营进出口。
    赞成股数176,391,107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补充规定的提案。
    公司2001年底与大股东发生资产置换以后,公司的主业由建筑施工业转型为房地产业,而大股东的主业为建筑施工业。由于房地产业与建筑施工业为上下游产业,业务关系比较密切,公司与大股东间关于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出售的商品合同都为关联交易。为了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简化繁琐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拟对本年的此类关联交易作统一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议本年公司与关联方就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出售商品方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招投标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如中标方为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签定后,凡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有关信息资料每个月定期报送给公司的董事,以便各位董事审阅。如董事认为有异议的关联交易合同可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没有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将不再对此类交易进行审议。
    关联股东在审议该项提案时回避表决,有效表决股份为51,392,654股。
    赞成股数51,392,654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赞成股份占到会股份的10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史鄞镇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