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收到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及时偿还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到期短期借款的说明》,比特科技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5000万元和6000万元分别于2003年5月25日和2003年5月21日经展期后到期,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未能及时偿还。
    公司曾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共为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的1.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两笔贷款原系互保协议范围内发生的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进行展期,公司未接到借贷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公司现正采取积极措施,与有关方面协商妥善处理办法,争取使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少。
    公司将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