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5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一、《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水电设备安装、家用电器批零、服装制造、房地产开发、文化娱乐。
    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水电开发。
    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经营方式为:承建、设计、安装、制造、加工、销售、批发、零售、投资、代理、服务及自营进出口。
    改为:
    公司经营方式为:开发、销售、投资、制造、代理及自营进出口。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补充规定的提案。
    公司2001年底与大股东发生资产置换以后,公司的主业由建筑施工业转型为房地产业,而大股东的主业为建筑施工业。由于房地产业与建筑施工业为上下游产业,业务关系比较密切,公司与大股东间关于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出售的商品合同都为关联交易。为了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简化繁琐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拟对本年的此类关联交易作统一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议本年公司与关联方就提供或接受劳务、购买或出售商品方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招投标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如中标方为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签定后,凡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有关信息资料每个月定期报送给公司的董事,以便各位董事审阅。如董事认为有异议的关联交易合同可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没有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将不再对此类交易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提案。
    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6400万元。股权构成为:浙江广宁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60万元,占15%的股份,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672万元),占85%的股份。主要经营景宁英川水电站。景宁英川水电站为公司99年配股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全部投入,但其中6500万元以其他应收款形式挂帐。公司现对该部分债权转为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后,浙江省景宁英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9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9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172万元),占92.56%的股份,浙江广宁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60万元,占7.44%的股份。
    4、董事会决定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3年6月30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5号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补充规定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03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3年6月23日(上午900到下午2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七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69988-1211/1221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许晓琳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赞成()反对()弃权()
    2、审议审议关于公司2003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补充规定的提案。
    赞成()反对()弃权()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 有/无 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