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29 日上午在浙江省东阳市三建大 厦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提请199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1、通过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公告和1997年度财务方案;
    3、通过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1)1996年公司共实现利润47579445.2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8063558.22元, 董事会决定按每10股派红股2.5股,计35000000.00元,余额未分配利润3063556.22 元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溢价发行新股后,资本公积累计189567527.25元,董事会决定从中提 取77000000.00元转增股本,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股,转增后尚余资本公积 金112567527.25元;
    (3)该项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通过确定项目投资原则的议案;
    5、决定1997年6月23日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