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本人,姚先国,作为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声明如下:
    1、 本人同意被聘任为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 本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 人的影响。
    4、 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 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 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姚先国    声明地点:杭州
    明时间: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本人,柴强,作为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声明如下:
    1、 本人同意被聘任为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 本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 人的影响。
    4、 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5、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 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 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柴强    声明地点:北京
    声明时间: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