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7月18 日在 杭州市玉古路123号11楼会议室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 董事7名,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中期年度报告及中报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原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改变会 计核算制度,计提该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期末按可 回收金额低于帐面金额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期末按可回收金额低于 贷款本金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审议通过了公司改变开办费摊销方法的提案
    开办费原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5年内平均分期摊销, 现改变会计核算制 度,对开办费摊销改变为自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的损益。
    4、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许晓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18日
    附:个人简历
    许晓琳女士,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原杭州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
    1997-1998年,在浙江广厦投资管理部任职;
    1998—现在,在浙江广厦董事会办公室任职,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