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7月26日上午1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霞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3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数499,251,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经纪,房屋销售租赁代理,会展,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水电开发,园林、绿化、市政、幕墙、智能、装修装饰、灯光,实业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499,251,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67,230,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一名董事的提案》,同意选举陈侠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499,251,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