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7%)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股权32,600,0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7年6月21日至2008年6月20日。
    上述质押已于2007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